2010-2011年度表演藝術行銷平台專案

財團法人新港文教基金會

成果內容
成果摘要

執行成效

一、源整合及開發宣傳通路

透過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斗六、虎尾、北港),台南縣(新營、白河)之學校資源(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國小、幼稚園);才藝補習班;年代/兩廳院售票口;書店音樂社;教會;非營利組織(文化藝術基金會、推動社造之社區組織、文化協會等);鄉鎮公所圖書館;95~97年度表演藝術行銷平台資料庫;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VIP資料庫;平面、電子媒體;網際網路;Nice廣場,等資源整合開發宣傳通路。

二、具體觀眾開發及教育推廣方案

  1. 結合非營利組織(文化藝術基金會、推動社造之社區組織、文化協會等),運用其在地影響力,於組織之網站、發行之在地刊物,發布演出訊息、演出欣賞介紹,協助發送每季之節目宣傳單,運用義工組織之口耳相傳。
  2. 平面及電子媒體,召開記者會、電台專訪、託播廣告等,廣為宣傳。考量平面媒體地方版嚴重縮版問題,平台購買中央通訊社訊息平台服務,以增加網路及其合作媒體之曝光效益。如表演團隊有其廣告預算,平台提供相關合作單位自行運用。
  3. 運用網際網路,依據問卷資料分析顯示,網路媒體由5.58%(95年度)攀升至10.47%(98年度),本計畫擬以新興網路媒體部落格—蹦米香的遊藝部落(執行中)、Facebook—全嘉藝起來、Plurk等微型部落格,將透過蹦米香、潘紐、麥哥等三位虛擬人物,以幕後花絮、演出介紹、訊息發佈等不同形式介紹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降低藝術欣賞門檻。
  4. 結合學校、非營利組織、社區資源、NICE購物中心,安排表演團體進行推廣、示範演出或工作坊。
  5. 運用95~97表演藝術行銷平台資料庫;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VIP資料庫,與計畫執行持續回收之問卷建立98年度資料庫,並寄發DM、發送電子藝文訊息,持續提供資訊服務。
  6. 依據每檔演出之類別與特色,規劃討論目標觀眾群之行銷策略。

三、教育部藝術教育經費挹注─表演團隊到校示範演出

教育部「98~100年度教育公益提案與扶植團隊計畫」,以補助方式挹注部分經費,提高表演團隊進行校園宣傳意願,主要以三大方向社區、校園、書店通路,進行階段性的藝術深耕推廣,以表演團隊性質來做藝術教育課程、體驗工作坊、表演團隊示範教學演出等不同模式進行。目前與無獨有偶工作室劇團、舞鈴劇場、光環舞集、屏風表演班試辦,無獨有偶工作室劇團、舞鈴劇場在票房上(平均較上一場次提升5%)及問卷回應(入場欣賞觀眾有12%自團隊到校宣傳得知演出訊息)有較顯著之反應,團隊至校園、社區之推廣示範演出意願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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