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補助成果

戲劇(曲)
常態戲劇(曲)類一年二期,補助項目包含「創作」、「委託創作」、「駐團藝術工作者」、「演出」、「策展」、「調查與研究」、「研討會」、「研習進修」、「出版」、「特殊計畫」、「展演空間營運」(~2013年)、「排演場所租金」(~2013年)項目。
整體補助考量:1.符合藝術水準,計畫內容詳實、時間地點明確、合作關係陳述清楚、經費編列務實嚴謹者。2.因應多元、跨界合作的藝文發展趨勢,鼓勵藝術創作之突破與創新,及關照跨類別藝文活動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