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使用商標之法律問題

吳介祥

成果內容
成果摘要

臺灣藝術家使用到著名商標圖像者眾,這些商標絕大部分是國外大企業的商標。目前臺灣雖還未發生因為藝術家使用商標而產生的法律訴訟,但已有國內設計師遭著名商標警告並要求撤下圖像者。創作者使用商標的方式隨創作者的動機、方法和效應而有所不同,商標權乃針對消費者對商標的可辨性和認同感而來,而藝術家對商標的使用則常常是社會觀察與評論的形式。美國及歐洲諸國對於商標諧擬已有判例,也有較深入的學理研究。臺灣藝術家之著名商標的使用和諧擬,除了有法律面向的議題,也涉及了臺灣這個文化輸入區域之文化論述權。本研究從智財權出發,討論了臺灣智財權在相關部分的發展,進而分析商標諧擬的內涵和與言論自由的關係,最後從臺灣的角色地位和國外及臺灣藝術家之作品為例,探討商標諧擬的文化論述權議題和他國法規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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