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場域職場性騷擾防制制度建立與規劃之研究
李政霖
本研究之核心目標,是希望能夠將藝文與法律結合,並以淺白之方式舉辦講座,提供藝文團隊經營者、藝文工作者能更加了解法律對各個角色的要求與保障。因此,本研究內容,擬首先透過現有統計數據與文獻,輔以司法院裁判書公開系統之判決,釐清現有可能之藝文團體與勞動者間勞動契約關係。次之,梳理現行性騷三法之適用要件,以及其性騷擾防制架構,並就不同契約關係之藝文工作者應適用何種法律加以釐清,並提出適用建議與說明。再者,針對性騷三法中所規範之「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之內涵,透過實務案例的累積與統整,試將此義務具體化,以利藝文團體適用與遵循。最後,綜合前述研究內容為基礎,提供藝文團體建構性騷擾防制架構的基本SOP與檢核表。期以本文之開展,提供藝文團體在性騷擾防制制度建立上之參考,以保障藝文工作者之工作權益,並進而促進藝文永續之發展,建構性別友善之藝術文化環境。
又在講座舉辦與規劃上,係首先介紹現行藝文團體與藝文工作者間所面臨的困境,即藝文團體與藝文工作者間勞動關係之契約定性問題。此問題除了對於藝文工作者保障不足外,更造成性平三法在適用上的難題。因此,本座談會第二部分即說明有關勞動契約認定之基本概念,提供藝文團隊了解與檢視其與藝文工作者間之勞動關係為何。接著,本座談會進入到本研究的核心內容,即有關性騷三法的適用情形與具體之防治義務要求。對此,本座壇會以性工法、性騷法為核心,透過表格方式呈現性工法與性騷法要求之:事前預防與事後後處理之基本架構相關內涵。最後,本座壇提出對於藝文團隊適用相關法律的建議與參考,並開放聽眾提問討論。
希望可以藉本研究與講座拋磚引玉,讓社會大眾更加認識與注意相關問題之嚴重性,共同討論提出解方,創建性別友善的藝文永續環境。
李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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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遇到校園霸凌及性騷擾怎麼辦─律師寫給父母、老師、學生的自救SOP,書泉出版,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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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論性與性別騷擾之區分及其認定基準—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80號判決為例。 (113年 財團法人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第29屆法學論文徵選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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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微型企業雇主性騷擾防治義務之檢討—以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68 號判決為例,李模法學基金會編,判解研究彙編二十七、二十八,元照,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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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勞工面對職場霸凌之權利主張—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854號民事判決,李模法學基金會編,判解研究彙編二十五、二十六,元照出版,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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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雇主對於職場霸凌民事責任之研究-兼論英國法制之發展,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2023年。(本論文獲2024年臺灣勞動法學會碩士論文獎優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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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企業併購中認定受商定留用勞工之研究—評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650 號民事判決,高雄律師會訊,第112—3期,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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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性騷擾行為之認定-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判字第 192 號行政判決判決評析,全國律師,第 26 卷 第 12 期,76-90 頁,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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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
勞工面對職場霸凌之權利主張—評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854 號民事判決(發表於110年 財團法人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第26屆法學論文徵選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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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雇主於工作場所性騷擾之防治與處理之適用要件探討,中律會訊,第22卷第4期,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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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113年 財團法人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第29屆法學論文徵選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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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2024年臺灣勞動法學會碩士論文獎優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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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111年 財團法人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第 27屆法學論文徵選第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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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何孝元傑出研究生學術論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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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
110年 財團法人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第 26 屆法學論文徵選第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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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
110 年 黃越欽勞動法學紀念獎助學金論文獎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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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25/06
職場性、性別騷擾之區分與相應雇主責任研究(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2023-2024 超國界法學議題研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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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1年度性別論文擂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