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宮.逍遙遊 六重奏曲
作曲家
潘皇龍
作品類型
室內樂 (機遇編制:從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敲擊樂、手風琴、豎琴、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與低音提琴等12件/組樂器抽樣編制組合)
樂曲編制
任選上列12件樂器之六機遇編制組合
演出長度
8分-13分
樂曲解說
《迷宮.逍遙遊》系列作品採「開放形式」(可變形式)記譜,所以它的形式與演出長度是不固定的。它的素材皆為「二十六個片段」,並各以英文字母編列之。演奏者得透過如下方式,加以排列組合成一首曲子而逐次演奏之: 1. 演出前按自己意願編列字母順序,並逐次演奏之。 2. 演出前按自己意願編列字母順序,得依其組群更動或對調後,再逐次演奏之。 3. 選擇一首英文短詩或報導,按其字母順序演奏之。 4. 選擇一首英文短詩或報導,得依其組群更動或對調後,再按其字母順序演奏之。 5. 演出時,即興擇取字母順序逐次演奏之。 「二十六個片段」中的任何一個「片段」,均允許重覆使用或省略。然而,同一次的演出,重覆使用某一「片段」以不超過三次為原則,亦即同一字母重覆使用超過三次時,請酌情省略之;而演奏家選擇如上五種方式,得視情形省略二十六個片段之若干「片段」,但以不超過五分之一(五個片段)為原則。 本作品原本是各自獨立的獨奏曲。由於共通的創作理念,相同的和聲體系,以及獨特的曲體設計,使得它也可以經由如下三種方式,轉化成室內樂曲。 1. 相同樂器的各個片段交相重疊對位:如擊樂二重奏,或長號三重奏。 2. 不同樂器相同(相異)片段,相互重疊(對位):如雙簧管、中提琴與豎琴的三重奏,或長笛、單簧管、鋼琴、小提琴與大提琴的五重奏。 3. 以上兩種方式的再組合:如雙長笛、雙大提琴與手風琴的五重奏,或長笛、雙單簧管、豎琴、鋼琴、三大提琴與低音提琴混合的九重奏。 作曲家由衷的建議,《迷宮.逍遙遊》系列作品的演出如果可能,宜在音樂會上、下半場各安排一次不同順序、不同編制的組合演奏之;特別是以室內樂方式呈現時,各個演奏家不妨各自排列順序,多方嘗試、討論後再定案,而使得每一次的演出,都能夠有些新的期待與機緣,彷彿置身於「迷宮」中,卻能「逍遙遊」。 截至目前為止,《迷宮.逍遙遊》系列作品可以區分成如下三個獨立的範疇: A:I.豎琴(1988),VIII.長笛(1998),IX.單簧管(1998),X.小提琴(1998),XI.大提琴 (1998),XII.鋼琴 (1999/2000),XIII.擊樂 (2000),XIV.雙簧管 (2007),XV.低音管 (2007), XVI.中提琴 (2007),XVII.低音大提琴 (2007),XVIII.手風琴 (2008) B:II.長號(1989) C:III.古箏(1992),IV.琵琶(1994),V.笛簫(1997),VI.胡琴(1997),VII.揚琴(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