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文化交流(出國)

國藝會自2015年起「國際文化交流(出國)項目」修訂為一年六期。 本頁面提供2015年(含)後之補助成果, 其他過往年度「國際文化交流項目」補助成果請至「常態補助成果」各類頁面瀏覽。
視覺藝術(原美術)
補助視覺藝術類(原美術類):參與國際重要展覽、演出、研討會、藝術節慶、展會、競賽及機構人才徵選等出國計畫。
整體補助考量:1.有助拓展國際視野、提升國際能見度之計畫。2.拓展國內藝術家或團體國際市場、建立國際聯繫網絡之交流計畫。3.爭取與國際重要機構組織合作、進駐、被遴選之計畫。4.計畫內容明確之計畫。
縮小範圍
年度
78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