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補助成果
視覺藝術
常態視覺藝術類(原美術類)一年二期,補助項目包含「創作」、「藝術評論」(~2016年)、「展覽」、「調查與研究」、「研討會」、「研習進修」、「出版」、「國際文化交流」、「展演空間營運」(~2013年)項目。 補助考量(完整詳補助基準):1.獎勵資深藝術家提出具突破性、國際視野、跨領域之大型創作計畫。2.鼓勵具潛力之藝術家提出新觀念、實驗性、持續性之創作計畫。3.考量台灣當代視覺藝術相關之史料蒐集、研究與整理。4.拓展國際視野之參訪進修以及交流計畫亦為鼓勵重點。5.鼓勵關照多元、跨界合作之藝文活動及出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