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古文史探查 - 以平埔語、社地與刑案為主

陳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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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炳宏「彰化古文史探查 - 以平埔語、社地與刑案為主」計畫簡介

本調查研究探討範圍:限於現今(2012)彰化縣之古地域,不擴及清季之大彰化縣地區。

其平埔族社原居於此地,故先行探討柴坑仔社、阿束社、馬芝遴社、二林社、眉裡社、東螺社、大武郡社、貓羅社、半線社、大突社等十大平埔族社為中心之古地域、古文化、古語言、古歌謠耘祠等,亦試圖解讀部分平埔族古地名,並述及該區域受外來統治引起之制度影響及示禁、鎮壓等;原、漢混居後之社域及地權變動、刑案等事項。

以Favorlang語為基礎,探查彰化原住平埔社民之有關文化事項。初步判斷其使用與雲林Favorlang語類似之Babusa語,但二林語稍異。

本項研究特色係:解讀黃叔敬《台海使槎錄》載有本地區五首平埔歌謠。日治時期,日人佐藤文一曾以羅馬拼音拼寫此五首歌詞:《大武郡社捕鹿歌》、《阿束社誦祖歌》、《半線社聚飲歌》、《二林、馬芝遴、貓兒干、大突四社納餉歌》、《東、西螺度年歌》;但為逐字解讀。後兩首已由筆者於《古雲林地區文史探查》試行初步解出,但於書中略加修改;前三首則於本書中試行解出。由於難度頗高,基本上以Favorlang語註解,但佐以其他南島語註解此項解讀特點之一係:試以原因解釋該歌詞,並將漢字方言音譯之單字與原音作比較。

本項研究亦探查島外強權及漢人進入彰化地區造成之動態社會衝突;因此,從荷蘭時期及清朝之一般刑事案件:鬥毆、兇殺、搶劫、集體械鬥、爭圳奪水、謀反、抗租、拒捕等,加以濃縮歸納,並加附註;依時間先後敘述。此外,亦一併討論數件有關立碑示禁示例。其他專書有詳述部分,如:漢人之水圳開鑿細節、清代漢人之間土地買賣,則不予敘述。

刑事案件予立碑示禁示例中,對部分有關地名,亦加註探究其Favorlang原名。異地同名者亦予區分。

研究方法:先蒐集研讀古籍及有關著作,再實地赴彰化縣探查佐證。由於滄海桑田,時過境遷,地名更改,物件變樣等因素,多項佐證難以清楚說明,唯有捨棄不用,而對於當地耆老之談,僅擇其可信度較佳之言供參考。

時間起迄:自荷蘭東印度公司入據,迄清國治台末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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