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學國際現況與未來式(亞洲篇)──以國藝會補助成果為觀察起點

文/黄耀進(內容力公司共同創辦人) 2019.11.01

一、國家政策對臺灣文學的外推實績回顧

官方最早開始推廣臺灣文學作品至國外。文化建設委員會(下稱文建會)時期,開始推動「中書外譯」計畫,將臺灣文學作品推廣至國外,語種包括英文、日文、法文、德文等,採個案申請補助方式,其中又以英文與日文出版的數量較多。

2010年起移交臺灣文學館(下稱文學館)負責,改為「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翻譯出版補助」。2015年移回文化部辦理,並改為「文化部翻譯出版補助計畫」,補助項目為授權費、翻譯費及圖書製作費等,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五十萬元。

從文建會至文學館,早期推動的作品,多屬文學類,尤其是日治時期至1980年代的小說,文類選擇較少。至2016年文化部推動的出版品翻譯補助,將補助範圍擴大,除了小說,也包含非小說與圖文書,此外,也建立「臺灣圖書國際版權資訊平台」(Books From Taiwan,以下簡稱BFT)網路平台(booksfromtaiwan.tw),利用網路資源,推動臺灣作品的能見度。

不過,受限於採用審查補助的方式,儘管能降低書籍製作成本,但無論是哪一個階段的執行,多數作品在國外發行後,難以見到當地發行的情況、市場討論與接受度等反饋。

此外,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下稱國藝會)自2003年起推動「長篇小說創作發表專案」,2015年起,更由《文訊》雜誌搭建臺灣優質作品與國際接軌的「華文小說國際互聯平台」。該平台建制目前包括「2001~2015華文長篇小說20部」、「2001~2015臺灣長篇小說30部」,另外也舉辦作家交流座談,且透過雲端平台:「小說引力──華文國際互聯平台」聯繫各地作家、評論者及專業人士。

國藝會目前已經補助約50部小說的創作,其中林哲璋《福爾摩沙惡靈王》、黃崇凱《文藝春秋》、楊双子《花開時節》等有授權臺灣的電子書出版,方梓《來去花蓮港》改編為連續劇《新丁花開》、甘耀明《邦查女孩》改編為舞台劇《一步一步:邦查女孩森林遇》、郝譽翔《逆旅》改編為舞台劇《逆旅》、楊麗玲《戲土戲金》改編連續劇《阿布拉的三個女人》、何敬堯《幻島曆》改編為舞台劇《虎姑婆》等等。小說之外的衍生創作成果可稱豐富。

於外譯部份,有何致和《花街樹屋》外譯英文《The Tree Fort on Carnation Lane》,高翊峰《泡沫戰爭》外譯法文《La Guerre des bulles》,巴代《白鹿之愛》外譯捷克文《Láska bílého jelena》,舞鶴《餘生》外譯英文《Remains of Life》、法文《Les Survivants》及韓文《여생》,巴代《笛鸛:大巴六九部落之大正年間》外譯英文《Sorceress Diguwan》及日文《タマラカウ物語〈上〉女巫ディーグワン》等成果。另亦有:連明偉《青蚨子》、甘耀明《邦查女孩》、郝譽翔《逆旅》、高翊峰《幻艙》等簡體中文版。

關於臺灣公部門補助案例國際化實務概況,近年臺灣方面的長篇小說在日本出版者,至少有巴代《笛鸛:大巴六九部落之大正年間》(タマラカウ物語〈上〉女巫ディーグワン);吳明益《天橋上的魔術師》(歩道橋の魔術師);蔡素芬《鹽田女兒》(明月(クリスタルムーン))夏曼・藍波安《天空的眼睛》(空の目)、《冷海情深》(冷海情深)、《大海浮夢》(大海に生きる夢);甘耀明《神秘列車》(神秘列車)、《殺鬼》(鬼殺し)、《冬將軍來的夏天》(冬将軍が来た夏);王聰威《生之靜物》(ここにいる);伊格言《零地點》(グラウンド・ゼロ 台湾第四原発事故);李昂《李昂短篇小說選》(李昂短篇小說選)等等。這些在日出版的作品大致有幾種資金來源,例如文化部的翻譯補助(原由文學館辦理)、客家委員會的日文翻譯補助、國藝會補助、日本學者與日本出版社合作翻譯出版、日本出版社自行負擔等。

在政府補助方面,其他國家也有類似做法,如韓國、日本、中國等等,將整理於後文中提供參考。

牽涉到國外版權時,除提供中國大陸圖書資訊(或者大陸出版社直接找尋臺灣小說資料)可能較為方便之外,推動其他地區語言的狀況,往往較為辛苦。除了各國閱讀喜好的不同肯定是基本的影響要素之外,如何在其他部份協助臺灣作者們創作的小說,至少取得國藝會補助的這些已經成熟的作品能夠走向國際,仍是相當值得努力的目標。

在理解目前幾處重點性的國際出版情況下,本研究採訪日本出版社的編輯、臺灣出版社社長與編輯,透過耙梳這些第一線工作者在現實中遭遇到的困境,尋求臺灣方面能夠提供資源、加以配合的可能性,探討幫助臺灣作家們把作品推向國際,並更進一步拓展長篇小說透過其他表現形式加以推廣的可行性。在撰文方向,將針對以下四點進行考察整理:

(一) 國際版權生態觀察:調查日、韓、東南亞地區出版現況。
(二) 出版專業人士訪談。
(三) 補助案例國際化實務概況。
(四) 臺灣長篇小說國際化可施力點。

二、亞洲圖書出版現況:國外看國內

(一)他國圖書出版環境生態——日本、韓國與東南亞重點國家

1. 日本

日本一向被認為是出版大國,不過近幾年的出版市場銷售表現,呈現連年下滑的趨勢,如2016年實體書籍加雜誌銷售金額為14,709億日元,創33年以來新低〔1〕。儘管如此,對於臺灣仍是巨大的出口市場。


日本出版販賣額 (摘自公益社團法人全國出版協會《2017出版指標年報》)

由於近幾年台日的友好關係表現在經貿與觀光等面向,對於了解彼此的需求也與日俱增,如2016年在日本出版的《臺灣を知るための60章》(暫譯:認識臺灣的60章),便是一本廣泛介紹臺灣各方面的概論書,一個月內即達二刷〔2〕。這多少也反映日本對於了解臺灣的需求,透過這些情況,我們也可從中深入調查對日本人而言,在理解台灣上他們的需求有哪些面向。

2. 韓國

臺灣近幾年受到韓流的影響,對於韓國的關注度大為提升。而韓國則因2013年的綜藝節目《花漾爺爺》來臺灣取景,而在韓國掀起一波「臺灣熱」,到臺灣旅遊的人數也增加中。

韓國的首爾書展也是臺灣出版界會參加的書展,尤其這兩年由台北書展基金會策劃「臺灣館」,集合出版界推薦的圖書一同參展,藉此展示臺灣出版品的多樣化。如後述,台、韓兩國部分相似的歷史發展,對於臺灣圖書輸出至韓國具有一定幫助,若有精準的選書眼光,加上合宜的文案的故事包裝,有望提升版權輸出的機會。

3. 泰國

在東南亞地區的泰國,臺灣曾二度在其主辦的曼谷書展中擔任主題國,因此對於臺灣出版界而言,泰國可能是雖熟悉但仍有待深入了解的國家。

而近年政府推動南向政策,落實於文化政策上者,有文化部制定的「南向翻譯及出版交流補助作業要點」,鼓勵臺灣與東南亞諸國的雙向交流,補助項目包括翻譯出版、編輯出版與專業人才交流等三項。

臺灣原創圖書在泰國亦有不錯的評價,如泰文版的侯文詠《危險心靈》即被選為泰國2017年值得一讀的12本書之一〔3〕。然而面對中國崛起,大量中國圖書搶佔泰國出版市場,也減縮臺灣圖書的輸出機會,惟臺灣圖書的多樣性與高品質(如繪本),也是進入泰國出版市場的優勢〔4〕

4. 中國

目前多數由中方出版社直接與臺灣出版社洽談版權購買,包括在台翻譯作品改出版簡體版本也是如此。但因中國出版社必須和國家規定的固定出版社合作取得出版配額,在年度出版數量受限的狀況下,大陸一般出版社的主要考量多聚焦於能否有閱讀群眾。加之大陸出版需要經過事前審查制度,臺灣作品若直接通過審查自然可以上市出版;有輕微不當但具出版價值者,則須刪除不當部份內容,或者添加部份內容(例如將「臺灣」改為「中國臺灣」)後,准予出版;若審查時直接遭駁回,便無出版可能。

要在中國市場推廣臺灣小說家作品的方式,本次研究調查後的建議是:製作簡體書訊。此做法可以提供中國出版社方面參考基礎,資訊或者放在臺方出版公司網頁,甚至補助成立一個多語言版公共網頁,讓已經在臺出版且願意推往大陸及他國的出版社進行投稿,並公開讓包含大陸在內的各國出版社可以檢索閱讀。此方式尚有一個特點,便是將該作品是否會遭禁止的判斷,交由大陸出版社方面先行思考,免去臺灣出版社劃地自限的困境。如果有出版可能,即便需要修改,也能透過之後的聯繫進行供大陸出版的修正版本。

正在撰寫的小說,或者接受過補助的優良小說,也可以使用相同機制進行推廣,達成向大陸市場發聲的可能性。接獲補助的作品建議可以要求在該出版公司的網頁上放置幾種版本的介紹文案,例如至少提供簡體中文版與英文版介紹,將推廣的一部分責任交付給受補助者,增加可被閱讀到的機率。

除了在公開網頁上,還可以將書籍訊息統整後,以電子雜誌(月刊或雙週刊)形式寄送給有聯繫的大陸方面出版社。這種做法有部分臺灣出版社採用〔5〕,亦即除了被動式的放置資訊供各方檢索之外,也採取主動推發資訊的形式。

另外,大陸的書展也是可以曝光的方式之一,但行前必須針對各書展進行協調,對篩選書籍也有限制,效果比較短期,但在許可範圍內仍值得一試。

對大陸方面的發訊,有北京的出版業者建議可以申請一個微信公眾號,此做法雖然普及率最高,推送資訊效率也最高,但因全部書寫臺灣出版品的資料,一方面極可能遭刪除,二方面且由誰負責維持營運仍需考慮。本研究調查中持可以試行,至於能否達到成效,則持較保守的看法。

(二)他國政府出版及翻譯補助方法——借鏡和參考

1. 韓國部份

韓國出版文化產業振興院(http://www.kpipa.or.kr/main/main.do)為主要的補助單位,對購入韓國國內出版著作權的海外出版社提供資金挹注,每年4月30日及7月31日分兩次接受補助申請,經審核後於5月上旬和8月上旬個別聯絡獲選出版社,每一部圖書補助2,300美元(約台幣七萬元),系列書籍補助上限為三本。評選的基本依據為:是否為優質書籍、是否適合海外市場,以及出版計畫是否具體等三大要項。

值得注意的是,此項補助並非針對從零開始提出出版企劃的公司、學校團體或個人,而是針對已經具體計畫要在當年度出版該韓文書籍的出版社進行補助。對韓國出版文化產業振興院而言,這樣的選定標準可以確保出版社無論有無獲得補助都會盡量外譯韓文書籍出版,且振興院可僅針對已經確定要出版的優質書籍進行補助,所冒的風險相對較低,但效率相對提昇。相對的,某些只先提出版計畫,打算視補助情況才考量是否出版的投機性公司,便會遭此機制排斥。

將韓文作品日譯尚有另一形式,即透過K-Book振興會與日本CUON株式會社合作,辦理「翻譯比賽」(http://www.cuon.jp/info/423)。這個活動只接受翻譯出版作品未多於一冊、對韓文作品日譯有興趣的個人譯者投稿,譯者的國籍、年齡、居住地區都不設限,但不接受共譯或受他人協助下的翻譯,至於作品則可自行選擇。根據投稿作品進行審查後,大約半年之後公佈比賽結果。

韓國的這個做法將書籍外譯出版的補助提早到翻譯人才培養的階段,並且對國籍、年齡、居住地不設限,提供有意進行韓文日譯者一個相當好的出道起點。透過這樣對優秀譯者的獎勵性積累,在一定時間後也可以訓練出一批相對優秀的譯者,擴大整個譯者的可能範圍。這個作法在臺灣並未舉辦過,值得國藝會投注關心。

2. 日本部份

日本在書籍外譯部份的補助單位,可舉民間機構的「國際交流基金」(JAPAN FUNDATION〔6〕)為例。國際交流基金針對翻譯費或出版經費進行補助,並遴選學者、作家等先行製作「推薦翻譯的著作列表」(Worth Sharing―A Selection of Japanese Books Recommended for Translation)的小冊子,提供有意申請的出版社選擇。外譯的語言並無限制,金額也未公開,只說明會透過評選委員進行甄選和評估金額。這樣的作法其實也類似臺灣目前現行的Books from Taiwan,不過列舉推薦的著作列表做法,仍值得借鏡。建議臺灣可將欲推薦的小說製作一份列表公開,已經獲得翻譯出版者註明由哪國、哪家出版公司以何種語言外譯出版,提供各國有意出版的公司參考。

3. 中國部份

先以「國家社科基金」的中華學術外譯專案為例〔7〕。此一外譯出版補助學術性質較強,針對學術出版、期刊等進行補助,而補助金額也較高,依照規定不超過50萬人民幣(約合223萬新台幣)。

中國另外一項補助項目為孔子學院的「出版資助項目」,採個案申請審核方式,填寫「出版資助申請表」並提交「關於出版專案內容和範圍的描述,以及作品對該領域的重要意義」、「至少30頁的中文樣稿」、「出版預算」、「2名以上相關領域學者推薦信」、「外國出版機構開具的出版協議或意向書」等相關資料。其中對於「推薦信」的要求較為特殊,和其他各國、各項目補助不同。

綜觀上述3點所整理出的各國翻譯、出版補助制度當中,韓國的補助方式較為多元,如出版文化產業振興院的補助金額不高,但針對已經預定出版的作品進行補助可以避免想要藉由補助斂財的投機者,K-Book振興會舉辦翻譯比賽培養譯者,並由譯者挑選自行想翻譯的作品,好處是不再侷限於所謂的「學者、專家」指定,範疇更加寬廣多元,可以發掘可能不受矚目的作家、作品,但缺點也可能出現譯者選擇良莠不齊的現象。不過進入比賽評比後,應該可以過濾掉不適合的作品,因此大致上而言這樣的做法仍具相當參考價值。

日本國際交流基金每年提出「推薦翻譯的著作列表」供申請者(國外出版社)參考的方式也值得借鏡。若能夠提供這樣的表單給國內外出版公司、出版經紀公司參考,一方面可將補助範圍限定,一方面也能讓有意願進行翻譯、出版的公司挑選適合自家經營方向的書籍。

中國的國家社科基金補助額度高,項目限定在學術研究方面,不過項目中有補助期刊等規定,如借鏡此種策略,站在國藝會的角度,或許也可思考某些狀況非補助全文,而以補助小說一部份在國外文學雜誌、報章文藝欄刊登,爭取曝光,試試水溫,如果當地讀者反應良好,或許該國出版商會更有信心挹注翻譯出版該作者作品。

(三)借鏡他國環境生態,思考台版書外推情況

以日本中型優質出版社——白水社——為例

位於東京的白水社成立於1915年,是歷史超過百年的中小型出版社。原本主要經營法國翻譯文學,為日本法國文學研究的重鎮之一。除了重視翻譯作品,白水社也涉足語言學領域,出版各種語言的學習書籍、辭典、教科書等。

近年來白水社也相當重視臺灣作品的出版。非小說類圖書已出版過如龍應台的《大江大海》、蔡英文總統的兩本自傳等。小說類圖書則有吳明益《天橋上的魔術師》、伊格言《零地點》、甘耀明《殺鬼》(因翻譯後字數更為增加,出版時分為上下兩冊)、《冬將軍來的夏天》、李昂的作品選輯等等,並預計於2019年出版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李玟萱的寫實報導型作品《無家者》等書籍。白水社出版臺灣作品之際也會邀請臺灣作家赴日進行宣傳活動,並且會在報刊雜誌刊登書介,邀請日本作家、評論家撰寫書評,安排藝文記者訪問臺灣作者並刊登於報紙上,於中大型書店舉辦臺日作家對談活動等,透過種種方式進行推廣,對臺灣出版品相當重視。

本研究透過與負責編輯訪談,將目前白水社處理臺灣作品時遭遇的一些困難列舉如下:

1. 難以掌握臺灣出版的整體狀態。日本的出版界習慣使用仲介制度,因此書籍資訊往往透過仲介公司進行推薦,如此做法雖然省去日本編輯自行搜尋的困擾,但也大量限制了獲取資訊的管道。如果有心要尋找臺灣小說、小說家們的資訊,得透過仲介公司這層過濾機制,因此難以取得第一手資訊。白水社目前的應對方法,是透過負責編輯自行蒐集資訊,如直接聯繫已經合作過的作家(非透過臺方出版社)請他們推薦、參加臺北國際書展、親自到臺灣的書店考察等等。對此,如果能夠提供一個平台讓日本出版公司可以自行閱讀、搜尋,將會有相當的幫助。

2. 仲介公司的壟斷。由於仲介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哪一本作品要「做給」哪一家日方出版社,有時操控在仲介公司的手中,某些狀況下仲介公司尚會一併壟斷翻譯權。鑑於大型出版公司能提供更高額的版權費與酬庸,因此中小型公司往往難以和大公司抗衡。臺方站在推廣臺灣作家、作品的立場,將臺灣小說推廣給日方大型出版社是利多的做法,臺方無須介入日方出版社之間的競爭。只有在考量盡量不讓單一仲介公司壟斷某些作家、作品,力求更元推廣的層次上,可思考公開提供資訊,讓各方出版社都可以主動要求各家仲介公司與臺方出版社、作者聯繫,或許可以突破遭到壟斷控制的瓶頸。

3. 臺灣的補助機制過少。白水社亞洲區域負責人表示,在韓國、中國有完整且較高額的補助機制,可以有效減輕日本出版社的負擔,讓日方出版社更有意願承擔風險出版這些地區的出版品。因臺灣補助金額偏低,如果同時有臺、中、韓三本書籍在公司企劃小組中評估時,往往中、韓出版品會更具優先權。

4. 譯者的良莠不齊。此點恐怕臺灣部份比較難以施力,但仍有思考的必要。因為臺灣小說家的作品進行日文翻譯時,往往由出版社,或者由仲介公司指定譯者,該譯者的品質只能委託日方管理,臺灣出版社較難過問。根據白水社中文負責小組表示,部份譯者雖然佔有市場,但翻譯品質不一定夠好。如果能夠與臺灣的譯者們建構一套機制,請臺灣熟悉日文翻譯作業的人員協助他們進行審稿,應該能有效提昇翻譯品質,也讓日方出版社可以更有效去控管這些譯者們(特別是一部份想壟斷市場或作品的譯者們)。

透過訪談整理,此處也帶出一個問題,亦即補助作品進行國際翻譯時,是否也能夠建構一套譯者們的協助機制。這個類似「協助審稿」的工作者可針對翻譯完成的內容進行較單純、機械式的「被動式校正」,也就是不干涉譯者文風,僅協助指出明顯「誤譯、錯譯」部份(甚至校正作者原作中可能出現的錯誤部份),回饋給臺灣及日方出版社。此機制雖然不直接牽涉到推廣臺灣小說的部份,但在後續支援上以及文本外譯的正確度上,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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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部,《105年臺灣出版產業調查暨106年閱讀及消費趨勢分析》,頁39。
2:陳威志,〈「親日的臺灣」之外──待望的臺灣概論書〉,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481/2018612。檢視日期:2018年7月1日。
3https://www.the101.world/short-list-notablebook-2017/。檢視日期:2018年7月1日。
4https://www.taiwan-panorama.com/Articles/Details?Guid=7035e1be-2f69-4f6b-9e65-a1006e5b9c21&CatId=4。檢視日期:2018年7月1日。
5:本次調查研究期間發現日本沖繩縣方面的出版社(因數量不多統合較容易),由縣府組織了一個跨出版社的單位,專門統籌想要推廣的書籍,每年分兩次製作書訊(內容包括簡介、章節構成、書本尺寸、頁數等),並翻譯成正體中文、簡體中文,由該單位直接發送郵件給臺灣、大陸的出版社。目前在臺灣至少已經媒合數本沖繩當地出版書籍預計將在臺灣出版。
6https://www.jpf.go.jp/j/project/culture/publication/supportlist_publish/index.html
7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8/0730/c219469-30179058.html

三、從臺灣的實務面,談台版書外推困境與突破

(一)臺灣版權代理公司〔8〕

臺灣與海外出版社的版權交易從早期出版社之間的直接往來,或透過人脈聯繫接觸,到這幾十年來已逐漸習慣透過專業的版權代理公司處理相關業務。雖然相較於歐美等先進國家發展成熟的產業模式,我們在權利概念與國際網絡佈局上還有許多進步與成長空間,但往年以大宗以版權輸入為主的市場走向,近年來由於政府與民間的努力推廣,也使得版權輸出的機會和案例有增長的趨勢。

目前臺灣較為活躍的版權代理公司不少,其中包括:大蘋果、博達著作權代理有限公司、光磊國際版權公司、英國安德魯納柏格聯合國際有限公司(ANA)、京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聞甜芒果有限公司等約十餘家(請見附表)。創立時間從近十年至二十多年不等。經營的語種路線多元,包括歐美語系、日文、韓文、泰文等。

臺灣版權代理公司整理列表

(二)臺灣非典型的獨立出版平台——以游擊文化為例

游擊文化出版社成立於2015年,是非典型的獨立出版平台,其成立目的,即在於透過積極反叛的選材與靈活機動的企劃,出版各種來自群眾且走入群眾的作品,透過對在地知識的整理,進行文化記憶的重述,以此銜接書房與街頭的距離,並填補知識與行動的落差。

游擊文化的小說作品不多,較具代表性的則為《房思琪的初戀樂園》(2017),目前已售出泰國、韓國與日本的版權。日方的出版社已經獲得2018年度BFT的補助,並選定譯者正在進行翻譯,預計2019年出版。而獲得2017年第41屆文化部金鼎獎圖書類個人獎圖書編輯獎與非文學圖書類優良出版品推薦的《無家者》,目前也談妥譯者,預定將於日本出版。

另外,游擊文化於2015年出版《叛民城市:臺北暗黑旅誌》,這本書以地誌學的概念,介紹台北五十二處地點或事件作為導覽景點,搭配六個專欄,讓讀者了解台北「叛民」的脈絡。原本此書的在地性較其他文學性作品更僵固些,要將這類作品輸出至海外,難度也較高。但著眼於台、韓兩國二戰後,無論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軌跡有相似處,此書仍被成功推薦給韓國山鷹出版社,並於2017年出版韓文版的《叛民城市》。因此,若能熟悉輸出國的歷史與文化,也可以思考源於臺灣在地化的作品(無論是文學或非文學類),也能向國際推介適合的在地作品。

(三)書籍版權的輸入與輸出

本節將針對臺灣出版市場如何進行版權的輸入與輸出進行檢討。

由於自製書前期規劃與撰寫的作業時間長,包括尋找與聯繫合適的作者、發想與規劃寫作主題、撰稿、收稿等,必須投注相當大的人力與時間成本。相較之下,購買外版書的翻譯出版版權只需要翻譯,更能掌控時間與製作成本,加上這些書籍通常在當地或全球書市已有一定的成績,在銷售上也是出版社的定心丸,因而使得翻譯書向來在臺灣市場占據不小比例。

有鑑於上述市場需求,版權代理公司多以輸入代理國外出版社或作家的作品為主。在向臺方出版社介紹書籍時,由於資訊量龐大又必須盡可能曝光以增加交易機會,大多會先就時效性考量,並以出版社編輯具備一定基礎英日文能力為預設,提供新書的基本資料(作者、出版日期、尺寸、頁數等)以及網路書店連結,讓感興趣的出版社透過連結,閱覽外文的書籍介紹。

就經營日文書版權的代理公司來說,經常以群組信方式提供上述資訊給臺方出版社。有的甚至僅附上日本出版社提供的現成新刊廣告,不多作介紹。有些公司會在自己的官網上刊登簡單的中文書訊介紹,然而書介的字數通常不超過300-400字,資訊含量並不高。經營歐美語系的版權公司其實也大同小異,但會特別注重排行榜與各項出版或寫作獎項的成績,透過市場上的現有佳績,讓新書翻譯出版的價值不言自明。

當出版社被淹沒在大量質量不足的茫茫書介中,必須依賴編輯或版權人員對市場的敏銳度,從中找出合適的出版品,進一步向版代洽詢版權現況,並索取樣書或檔案進行評估。確認版權現況係因許多資訊在釋出同時,考量到時間成本版權代理公司並未逐一確認是否已經授權出去,當這些外國書籍並非由特定版權代理公司獨家處理時,這些書籍的版權隨時有可能透過不同的版權代理銷售出去。

在版權現況確認並且也獲得書籍評估檔案後,有些出版社會請專人撰寫審書報告,進一步瞭解書籍的內容是否符合最初的想像與判斷,盡量減少翻譯出版後出現與原先預期落差過大的狀況。同樣在篩選資訊、洽詢版權、索取檔案、進行審書到決定提案的過程中,這些審閱中的書籍隨時有可能首先獲得他家出版社的青睞,進而產生競價的情況。

以日版書為例,由於幾乎皆非獨家代理,一本書稿可能同時由不同家版代公司提供出去,若有出版社提出條件想要購買翻譯出版版權時,原書出版社通常會設定一個提案的截止日期,讓所有評估中的出版社都有機會競價,也藉此獲得更佳的條件報價。在這個階段,有些日本出版社會訂出最低的預付款金額,也可能提出特定的要求(如設定多少時間內必須出版譯本、提出行銷傳計畫等),希望提案出版社的條件能在一定水準之上。

將臺灣自製書推往國外的情況便則不盡相同。由於國際市場對臺灣作品需求不見得那麼高、該出版國缺乏譯者等問題,因此往往需要版權代理公司積極推廣,或是靠出版社提供更多的相關資訊,如作者過去的資歷與作品、新聞報導或獲頒獎項、部分內容或甚至全書的譯文樣張等。籌備這些資料相當花時間,即便較大的出版集團設有專門的版權部門,有時對方還是有找不到合適譯者,或是小型版權公司人員工作繁重難以分身,從開始便無法提供充分資訊。

(四)版權輸出的考量

在版權輸入的書籍類別中,主要大致可以分為三類。首先是語言與文化隔閡較小的圖文繪本類,其次是文學作品,以及商管生活等實用類書籍。在這些類別中,文學作品是最需要藉著「說故事」來推銷的,而光是說故事還不夠,如何讓編輯「看懂」原書作者的敘事風格與用詞遣字,更是臺方出版社決定購買版權與否的關鍵。

而在版權輸出的過程中,如同上述如何「說故事」並讓評估的編輯「看懂」原書,也是最大的挑戰。「說故事」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具備一定語言程度的人,以口述簡介一本書,二是將全書內容化繁為簡作文字介紹。就翻譯出版而言,「說故事」相對簡單,許多版權代理公司都可以為出版社服務到這個階段。然而,要讓國外出版社的編輯「看懂」原書,則必須要有精通來源語及目的語的譯者,才能忠實呈現出原作的風格與精神。然而翻譯人才的不足與翻譯人才往往不受產業重視等原因,直接與間接造成了執行這個環節的困難度。

在臺灣的版權輸入的過程中,往往是由臺灣出版社負責找來翻譯者,為書稿進行審書或是試譯;而相反地在版權輸出過程中,大部分由外國出版社自行審書或試譯,但有時也由臺灣出版社自行找來譯者,為希望推廣海外的書籍提供部份試譯服務。一般而言,海外出版社本身擁有合適的中文譯者並能提供精闢審書報告者並不多,這或許是市場的需求現實狀況,一時難以改變。

版權代理公司或是出版社本身向海外出版社推廣臺灣作品時,或透過電子郵件或電子報形式發出書訊、在社交媒體或網站上刊載宣傳,或參與國際書展等,都是一般推廣版權的方式。然而,各出版社往往因為有許多想輸出的書籍,但負責人員準備、閱讀資料或開會討論的時間有限,最終只能靠版權代理人判斷輸出市場及合作出版社的屬性,針對特定且有限的書目作介紹。

此外,也有不少外在因素會影響評估內容的一方做出是否購買版權的決定。以日本為例,建立起信任關係甚為重要,而這通常體現在種種的細節處理上,並非短時間內可以達成,所以在等待日方出版社做出決策時,某些場合可能需要更多時間與耐心。此外,版權輸入在日本自成體系,要主動提供合適的譯者或審書者給日方出版社也屬不易,加之日本出版業界的分工細,若沒有負責編輯的積極推動,甚至碰到小出版社一個編輯身兼多職的情況時,恐怕還是不太會考慮出版國外作品,以減省自己行銷宣傳上額外的工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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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關臺灣圖書版權代理交易現況及中書外推建議,承蒙內容力公司版權負責鄧靜葳小姐接受採訪、提供若干資訊,謹此致謝!

四、臺灣長篇小說國際化可施力點

(一)長篇小說在臺灣

據國家圖書館〈106年臺灣圖書出版現況及其趨勢分析〉,2017年臺灣出版品計有40,401種新書,與前一年度(2016)比較,出版新書總數增加1,594種。以出版業界常用的18種「主題類型」進一步分析,2017年度以「小說(含輕小說)」圖書最多(計4,459種),其次為「人文史地」、「兒童讀物、「社會科學」等。

以本文著重的小說類型來看,在「小說(含輕小說)」4,459種新書中,計有1,295種新書是翻譯圖書,翻譯來源國最多的是日本(834種),其次為美國(218種)。由此可知,臺灣的讀者對於「小說(含輕小說)」,是有相當程度的需求。

(二)長篇小說在海外

文建會於1990年開始,推動中書外譯補助計畫,以英譯、日譯的作品居多,惟當時多偏向學術性質,多在海外的學術界中流通,未能觸及一般的讀者,因此也未能得知社會大眾對於這些翻譯書籍的反饋。

而文化部於2015年2月建置「臺灣圖書國際版權資訊平台」(Books From Taiwan),平台以國際版權專業人士為主要使用對象,平台使用語言為英文,定期發送電子報,及每半年發行一期試譯本,至今已發行八期。相較於早期政府部門以文學類為推廣重點,現在多朝向綜合類書籍,且透過政府部門的資源挹注,如BFT所發行的試譯本,更能幫助國外版權人士跨越語言隔閡,了解書籍內容。

(三)長篇小說推廣平台化

在臺灣,目前有BFT協助推介臺灣圖書至國外,對象多為國外的出版公司及版權專業人士。在臺灣較具規模的出版社也設有版權專員,以處理版權輸入與輸出業務,至於小型的出版社,多由編輯兼任處理。有些出版社開始嘗試透過BFT洽談版權(但截至報告提出時還未有成交案例),有些由出版社自行接洽版權代理公司或外國出版社〔9〕

臺灣的出版社會委託版權代理公司協助處理版權交易時,近幾年來,如前述,版權輸入的數量遠多於輸出。大多有出版原創圖書的臺灣出版社,還未將版權輸出視為必要的工作項目,對於版權輸出至海外的態度,不是不甚積極,就是力有未逮。

從BFT的成立可看到一個新的可行性,即把版權推廣業務平台化。只是如何整合臺灣各出版社的資源,或是如何強化平台的功能以符合買賣雙方的需求等,都是有待克服的課題。

(四)國內各補助機制不必然互斥

國藝會於2003年啟動「長篇小說創作發表專案」,至2017年已辦15屆,累積豐厚的成果,目前已出版33部小說,其中13部還獲得國內外文學獎項,也顯示此專案補助對於厚植臺灣文學的發展,有其重要性。

目前推動補助作家創作長篇小說的補助,執行單位除了國藝會,文化部也有相似的補助如「文化部青年創作補助作業要點」。文化部此要點的補助對象係針對青年(20~40歲),且是鼓勵類型小說創作,與國藝會著重長篇小說的創作(完成作品之字數需為12萬字以上),且不限年齡,有所區隔。文化部的補助宗旨在於「培育國內文學創作新秀、提升臺灣文學創作能量」,屬於培育新秀性質,與國藝會的「促進國內文學生態之穩健發展」,仍有不同。

另外文學館對於臺灣文學推廣的部份,有「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推廣獎勵暨補助作業要點」,其中「臺灣文學獎」在2019年度之前設有「長篇小說金典獎」,主要獎勵已出版的長篇小說,不同於國藝會補助作者的創作費。

因此,國藝會的「長篇小說創作發表專案」,與文化部、文學館的補助作業要點,對於厚植與推廣臺灣文學,是朝著不同的方向,且有相輔相成的意義。

(五)或可切入的施力點

因長篇小說的篇幅,達12萬字以上,得以承載較多的內容,但有關歷史方面的小說,需要長時間的田野調查與文獻查找,對於創作者而言,須付出眾多的時間與心力,以經濟觀點考量,若無外部資源挹注以協助創作者完成作品,可能較難完成作品,也不利於臺灣文學的發展。而在目前國內讀書市場與出版產業景氣低迷的情況下,要創作長篇小說更屬不易,因此國藝會對於長篇小說的補助,除行之有年之外,也有助於幫助創作者書寫優質的長篇小說。

除了臺灣內部對作者的補助之外,向國際推廣臺灣作品時會遭遇一個悖論,那便是臺灣的長篇小說作者們費盡心血辛苦撰寫出來的字數,對某些國家的出版社、譯者而言,反而會形成障礙。基於推動創作的立場,臺灣公部門補助資源,在擔任協助任務時不適合削足適履要求臺灣作家們減少字數以配合國外出版習慣,但或許可以轉換方向思考,朝如何提供國外出版社、譯者協助,促成對方願意在維持原作品長度與完整性的狀態下,出版臺灣作家們的心血作品。

例如超過二十、三十萬字甚至更多字數的作品,或可思考協助作家切割成二部曲、三部曲形式,以利國外出版商分批推廣,雖然將原本一冊分成兩冊甚至三冊時,也必然會伴隨成本的增加,但此成本增加部份如果能與小說家及外國出版社協調,進行部份的補助,相信會有效提高國外的出版意願。譯者部份的補助,已有文化部每年度的中書外譯專案,可由該處提供援助,反過來思考,國內其他公資源,或許可以思考對國內作者、出版社提供相關譯者資訊,以蒐集各國中文譯者資訊的形式,提供小說家、臺灣出版社評估選擇,讓作家們可以找到更適合自己作品的優秀譯者。此部分可透過訪談翻譯相關人士取得一定程度的外國譯者評價資訊。

(六)採取跨界的觀點(小說、影視改編、舞台劇、遊戲、網路)

在視聽產業快速發展的時代,也影響閱讀書籍的受眾,讓讀者人數有萎縮的趨勢,但另方面,影視題材的開發,有賴於好的劇本與內容。開發優質的內容,除了原創素材外,很大一部分也靠改編小說,而將平面的文字素材,轉為立體的影像。除了影視外,舞台劇、遊戲(手遊)、漫畫等,都是可思考延伸開發的可能性。

但對於出版社與作者而言,跨界到影視產業,或影視產業想要開發好的內容,因不同的產業類別,較難有交流機會,因此兩者的媒合,則需有賴第三方的協助。公資源可以在這部分著力,協助辦理相關媒合會,以促進文學的轉譯。

文學的轉譯,也包括不同語言的翻譯,如2009年,夏曼.藍波安的「大海浮夢:追浪的男人」寫作計畫,獲得國藝會的補助,並於2014年由聯經出版《大海浮夢》。2017年由日本天理大學名譽教授下村作次郎翻譯出版《大海に生きる夢──大海浮夢》,並於2018年獲得日本「第5回鉄犬ヘテロトピア文学賞(第五屆鐵犬異托邦文學賞——暫譯)」的肯定。於此,國內公資源除了媒合影視產業外,也可以與國內的版權代理公司合作,由版代公司協助聯絡海外出版社,搭配如文化部現行的「翻譯出版補助作業要點」,或是文學館於2019年舉辦的「譯者駐村」計畫,共同推介臺灣的長篇小說,讓臺灣文學走向世界。

(七)中書外推的建議

最後再針對想要增加臺灣原創作品版權輸出海外的部份進行回顧整理。首先需要突破的是翻譯的隔閡,將優質內容的風格與文筆忠實呈現。其次,除了透過民間的版權代理公司外,建議也可以由政府相關單位,針對作家或作品主題等規劃、舉辦相關活動(如於國際書展設立攤位或展覽,或以「客家文化」等主題方式推廣相關作品與作家等),邀請出版社與作家參與,讓資源統合並增加媒體曝光,應更能促進國內外出版產業的認識與交流。而這類主題規劃、相關活動的推動,可能是國藝會可以著力的部份。

臺灣部分作家的作品分散在不同出版社,因此這些作品的海外授權也得分別由各個出版社處理。若是其中某一家的出版社不積極,該作者最有機會授權海外的作品,很有可能因此沒有曝光機會,或是不能獲得全面性的介紹。若能透過類似第三方或政府單位的整合,或許可以支持與激勵出版社有更主動的推廣,同時也能讓作家及其作品獲得更完整地呈現。此外,在媒體上發布新聞稿或設計相關文宣時,也能站在較中立的立場,對資源分配有更周全的考量與規劃,而增加更多作家與作品曝光的機會。

除此之外,針對屬性接近、重視版權交易或有專門版權人員處理相關事宜的出版社,或出版過臺灣作品及臺灣相關知名人士作品的出版社等,進行重點的推薦介紹。如日本的白水社、Misuzu書房、小學館、新潮社、講談社、岩波書店、光文社、文藝春秋等,皆為長期跟臺灣出版社有往來合作的出版社。除了對臺灣市場有一定了解外,也經常可以在國內外書展看到他們編輯或版權人員的身影,做為初步接觸的對象,應屬合適。

在補助項目中,提醒作者自身權益並非主要項目,但或許可以思考提供作者們一些簡單資訊,提醒作者自身享有權益。目前,即便臺灣出版的書籍能透過政府單位成功推廣到海外,後續的細節處理權利大多還是掌握在出版社手上。因此,向作者推廣與宣導其本身權利也有其必要,使作者們在版權交易過程中,充分自己作品的交易,確切理解自己有哪些權利、哪些選擇,又可以如何把作品的相關授權權利,交到自己信任的出版社手上,或是委託更合適的海外版權或經紀公司處理。

而臺灣方面的補助單位,因為更具有長時間挹注、支援創作的效能,因此若能夠進行一些適時的出訪,直接面對國外出版社的高層,雖然短期內難以評估,但長期而言仍會具有一定的人際關係效果。

簡而言之,想要成功將臺灣的自製書外推有幾個方向可參考:一、增加出版社與作者對各項著作權授權的相關知識;二、培養與重視多語種的翻譯人才;三、由非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或政府單位立場統整與規劃相關活動,做全面性的重點推廣;四、增加書籍資訊的流通,主動拜訪海外出版社進行媒合。

(八)另一種可能性

有鑑於國內相關公部門資源長期以來已大量補助原創作品,擁有一定程度的作家資訊,除了向國際推動這些作家已經完成的作品外,也可以嘗試直接透過專案補助國內學者、編輯者直接向國外的編輯者進行合作性提案,例如「針對該國的臺灣作家們的遊記、散文、小說」、「關於某主題的短篇及短篇小說集」之類的主題,邀請已經獲得補助的優秀作家們直接撰稿,作品以合集方式,出版以合作方式,提供給國外出版社進行出版。這樣的操作方式一方面可藉由當地出版社、編輯者的經驗,配合提供該國讀者有興趣的作品,另一方面也可以讓願意參與的臺灣作家們獲得與外國編輯合作的機會,能夠更接近想要推廣國家的文學市場,有意願經營的作家或許透過這樣的經驗,還能夠和國外出版社獲得更進一步的交流甚至獲得新的出版計畫,在這樣的前提下,也能把過往已經或補助的優秀作品再度推向國際。並且,讓臺灣作家能夠進入外國文學戰場的前線進行作戰,不再只是創作完成後就只能等待經理人去銷售的被動狀況,或許也是將來可以推動的一個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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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劉容娟,《臺灣圖書外譯出版與國際版權銷售之研究》(台北: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7),頁58。

黄耀進
文章作者介紹

黄耀進

黃耀進 專業譯者,日本一橋大學言語社會研究科博士候選人,現為內容力共同創辦人。個人譯著有:《亂世的犧牲者》(八旗)、《歧視:統合與排他的日本近現代史》(游擊)、《活著回來的男人》(聯經)、《我住在日語》(聯合文學)等,以及共譯作品:《東京審判》(八旗)、《「他們」的日本語》(群學)等共計數十冊。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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